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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號: 1881.HK)
富 豪 產 業 信 託 之 組 織 及 架 構

富豪產業信託為根據香港法例以基金單位信託形式成立之集體投資計劃。

產業信託管理人、承租人、酒店管理人及受託人

產業信託管理人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進行受規管之資產管理活動。

產業信託管理人並非直接管理其投資物業。除位於灣仔之富豪薈大廈(包括富豪薈酒店)外,所有酒店乃根據長期租賃協議出租予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之全資附屬公司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人負責酒店業務之日常營運,並已為此根據長期酒店管理協議委聘富豪酒店國際有限公司為酒店管理人。

最新購入之富豪薈大廈就物業租賃及富豪薈酒店之酒店經營業務已租予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之全資附屬公司年期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富豪產業信託為其上市之聯營公司。

富豪產業信託之受託人為德意志銀行之全資附屬公司DB Trustees (Hong Kong) Limited。擔任此角色,受託人以信託形式為基金單位持有人之整體利益持有富豪產業信託之資產,並監督產業信託管理人之活動並符合信託契約及監管規定。

初 步 酒 店 之 租 金 架 構 及 市 場 租 金 方 向

富豪產業信託收取之租金主要由基本租金、浮動租金及傢俬、裝置及設備儲備供款三大項目所組成。

基本租金

富豪產業信託以固定現金基本租金方式向各酒店收取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之租金。

浮動租金

富豪產業信託在承租人支付基本租金後透過分佔酒店業務盈利總額而收取浮動租金。

傢俬、裝置及設備儲備供款

根據其與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訂立之租賃協議,富豪產業信託有責任設立儲備為更換酒店之傢俬、裝置及設備之開支提供資金。為維持此儲備,承租人以支付額外租金方式每月向富豪產業信託作出相等於上一個月酒店收入總額2%﹝直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金額作供款。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之租金檢討

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各年度,將由獨立專業物業估值師進行租金檢討,以釐定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各年度之基本租金、浮動租金及承租人對傢俬、裝置及設備儲備之供款。

富 豪 薈 大 廈 租 金 架 構

富豪產業信託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每月收取已固定之現金租金。

富豪產業信託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獲認可之香港集體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