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信托管理人并非直接管理其投资物业。除位于湾仔之富豪荟大厦(包括富豪荟酒店)外,所有酒店乃根据长期租赁协议出租予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人负责酒店业务之日常营运,并已为此根据长期酒店管理协议委聘富豪酒店国际有限公司为酒店管理人。
根据其与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订立之租赁协议,富豪产业信托有责任设立储备为更换酒店之家俬、装置及设备之开支提供资金。为维持此储备,承租人以支付额外租金方式每月向富豪产业信托作出相等于上一个月酒店收入总额2%﹝直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金额作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