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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 1881.HK)
富 豪 产 业 信 托 之 组 织 及 架 构

富豪产业信托为根据香港法例以基金单位信托形式成立之集体投资计划。

产业信托管理人、承租人、酒店管理人及受托人

产业信托管理人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进行受规管之资产管理活动。

产业信托管理人并非直接管理其投资物业。除位于湾仔之富豪荟大厦(包括富豪荟酒店)外,所有酒店乃根据长期租赁协议出租予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直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人负责酒店业务之日常营运,并已为此根据长期酒店管理协议委聘富豪酒店国际有限公司为酒店管理人。

最新购入之富豪荟大厦就物业租赁及富豪荟酒店之酒店经营业务已租予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附属公司年期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富豪产业信托为其上市之联营公司。

富豪产业信托之受托人为德意志银行之全资附属公司DB Trustee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此角色,受托人以信托形式为基金单位持有人之整体利益持有富豪产业信托之资产,并监督产业信托管理人之活动并符合信托契约及监管规定。

初 步 酒 店 之 租 金 架 构 及 市 场 租 金 方 向

富豪产业信托收取之租金主要由基本租金、浮动租金及家俬、装置及设备储备供款三大项目所组成。

基本租金

富豪产业信托以固定现金基本租金方式向各酒店收取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之租金。

浮动租金

富豪产业信托在承租人支付基本租金后透过分占酒店业务盈利总额而收取浮动租金。

家俬、装置及设备储备供款

根据其与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订立之租赁协议,富豪产业信托有责任设立储备为更换酒店之家俬、装置及设备之开支提供资金。为维持此储备,承租人以支付额外租金方式每月向富豪产业信托作出相等于上一个月酒店收入总额2%﹝直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金额作供款。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之租金检讨

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各年度,将由独立专业物业估值师进行租金检讨,以厘定由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各年度之基本租金、浮动租金及承租人对家俬、装置及设备储备之供款。

富 豪 荟 大 厦 租 金 架 构

富豪产业信托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每月收取已固定之现金租金。

富豪产业信托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之香港集体投资计划)